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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-2學期 修習EMI課程獎勵金申請時間延長公告【延長收件至5月9日下午17:00】

發佈單位 : 雙語教學資源中心 發佈者 : 厲志光專任助理

各位同學們好:

本學期申請EMI課程獎勵金的時間延長囉!原定時間為114年4月21日(一)09:00 至 4月25日(五)下午17:00間,

現延長至 114年5月5日(一)09:00 至 5月9日(五)下午17:00間,5月9日下午17:00後交來的申請表將不接受,請把握時間及機會申請喔!

欲申請修習EMI課程獎勵金的同學,請將相關申請文件提交至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(行政大樓2樓 國際處辦公室),逾時(期)不予受理。

獎勵對象:本校在學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、僑生及港澳生修習EMI 課程者。

獎勵標準如下:
(一) 學士班學生於大一、大二期間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9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二) 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18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三) 碩士班學生於碩一期間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6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四) 碩士班學生於畢業前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12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
檢附文件:
(一) 獎勵申請表
(二) 修課證明 (歷年成績單正本) , 請以螢光筆標示出修讀之EMI課程
       歷年EMI課程清單請參考:https://beac.ncnu.edu.tw/p/406-1025-2759,r44.php?Lang=zh-tw
       課程清單中有列之課程,才得採計為EMI課程,如清單中無顯示之課程,請勿標示。
(三) 學生證影本
(四) 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


*因身份證字號模糊或字跡潦草將影響獎勵金入帳,故身份證字號請務必清楚書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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