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學們好:
欲申請修習EMI課程獎勵金的同學,請於114年4月21日(一)09:00 至 4月25日(五)下午17:00間,將相關申請文件提交至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(行政大樓2樓 國際處辦公室),逾期不予受理。
獎勵對象:本校在學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、僑生及港澳生修習EMI 課程者。
獎勵標準如下:
(一) 學士班學生於大一、大二期間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9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二) 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18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三) 碩士班學生於碩一期間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6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四) 碩士班學生於畢業前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12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檢附文件:
(一) 獎勵申請表
(二) 修課證明 (歷年成績單正本) , 請以螢光筆標示出修讀之EMI課程
(三) 學生證影本
(四) 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
歷年EMI課程清單:https://beac.ncnu.edu.tw/p/406-1025-2759,r44.php?Lang=zh-tw
*課程清單中有列之課程,才得採計為EMI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