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學們好:
欲申請修習EMI課程獎勵金的同學,請於111年5月13日(五)前將相關申請文件提交至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(行政大樓2樓國際處),逾期不予受理。
獎勵對象:本校在學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、僑生及港澳生修習EMI 課程者。
獎勵標準如下:
(一) 學士班學生於大二期間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9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二) 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18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三) 碩士班學生於碩一期間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6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四) 碩士班學生於畢業前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12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詳細辦法與申請表請參閱本中心法規與表單專區。